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

新闻热点 2021-10-31 14:47www.robotxin.com纳米机器人
 北京证券交易所蓄势待发。昨晚,证监会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等主要制度规则,并明确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预计将于11月15日开市,届时新三板市场精选层超过68家公司将全部平移进入北交所。
  体现市场特点
  错位、包容、灵活、普惠
  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夯实改革制度基础,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三件规章以及相关的十一件规范性文件;,为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丰富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工具,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两件规章,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
  证监会表示,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北京证券交易所配套制定的自律规则,共同构建起一套能够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和成长阶段相符合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度规则体系,充分体现错位、包容、灵活、普惠的市场特点。从规则体系看,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相互衔接,分别就主要制度安排、信息披露内容和自律管理要求作出规范。从规则内容看,涵盖了发行融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从规则特点看,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基础上,充分授权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统筹抓好各项制度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好北京证券交易所“龙头”撬动作用,不断强化与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的制度联动,激发市场整体活力,努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明确,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发布
  形成透明规范治理结构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支持和指导北京证券交易所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发挥自律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运行机制,形成规范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和完善有关监管安排,规定证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有关业务规则时,应当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明确,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诚实信用义务、兼职和回避规定等。,还对相关条文内容作了适应性调整。
  证监会还就《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转板相关安排。其中,在名称修订方面,“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改为“转板”。,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落实试点要求
  明确分工组建上市委员会
  同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与北交所上市、审核相关的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指引。4件基本业务规则包含上市规则和3件审核规则,即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再融资审核规则和重组审核规则。这些业务规则将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证监会的领导部署,扎实推进发行审核、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全力落实好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各项任务。
  北交所介绍,在公开发行并上市方面,总体平移精选层关于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晋层标准作为上市条件,保持包容性和精准性。,落实注册制试点要求,明确了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衔接分工,组建上市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发行承销制度保留询价、直接定价等多样化发行定价方式;对余股配售进行优化调整,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缓解投资者集中申购压力;强化报价行为监管,维护发行市场秩序。
  上市公司融资并购方面,《再融资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及相关细则明确了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程序与自律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构建了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并行的多元化融资工具体系。在发行机制上明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需由证券公司保荐承销,明确了主承销商在发行定价、发售过程中的责任,引入了竞价发行机制;设立并购重组委员会,提高重组审核的专业性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方面,制度要求与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接轨,不再实行主办券商制度,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的持续督导;充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强化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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