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强奸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

新闻热点 2021-09-19 11:10www.robotxin.com纳米机器人
2021年9月18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敢对孩子下手的,就该有这个下场。支持废死刑可以有千般万般理由。可一定要明确别的咱可以辩经,但针对儿童的恶性犯罪除外。
罪有应得!大快人心,可惜,这个大快人心来得有点晚了。要知道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如果当时他就被判了死刑,今天就不会有这个无辜的孩子惨遭如此不幸了!
看了@杀心成焚的回答,侵害者与女孩儿家属是认识的,当晚还一起出了晚饭,又是一起熟人作案。有的人表面衣冠楚楚,背后却是不如。这么小的孩子什么都不懂,大人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啊,从小教导孩子不要和除了父母家人以外的人离开,不要接陌生人的东西。
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已经不是第一次犯罪了,屡教不改,有的人就是从骨子里都是坏透了的。枪决都嫌让他太痛快了,故意杀人、强奸以及这次的强奸幼童,真的是累累罪行,他可以一死了之,可是被它伤害的人也无法抚平这个伤口了。
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女孩儿面临的可能是一辈子的残疾和终生的心理阴影,还没有长大成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噩耗,生活对她来说真的太不公平。对于4岁的小女孩儿来讲,这是多么大的伤害,身体的创伤和伤残,还有可能通过医疗技术去慢慢修复,心理的阴影能否修复?
现在只希望女孩儿后续能够得到好的治疗和心理治疗,希望家人能够给他一个有爱的生长环境,好好地保护她长大。
所有的家长也一定要提高警惕呀,从小加强对小朋友的教育。现在常见的就是熟人作案,一旦发生悲剧,对孩子来说,对父母来说,对整个家庭来说,都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对于这个侵犯者来讲,死刑是对他的惩罚,我真的宁愿将所有的恶意都加在他的身上。一个人,犯了这么多罪行,死也不能后洗刷他的暴虐,死后他也应该受到咒骂。他破坏的是三个家庭,毁掉的是三个家庭。
四岁的幼童,还是自己朋友家的孩子,是怎样的丧心病狂,才能做出这种侵犯的事情来。四岁的孩子,怎么下得了手啊。我根本无法想象这种场景,对于侵犯幼童的那些丧心病狂的人,真的是应该把最严酷的刑罚都加在他们身上。是怎样的心理变态,才会去侵犯一个毫无抵抗之力,身体都还没有发育成熟的幼童啊?
这就是我坚决反对废除死刑的原因,有的人是不可能被改造的,除非重新投胎,刑法该做的就是在他们第一次犯下故意杀人之类的罪行的时候判他们死刑,而不是二次,第三次的时候才送他们投胎!
如果是强奸成年人还倒罢了,强奸幼儿简直畜牲不如,这个可怜的小女孩,不仅心理收到重大创伤,身体都受到惨无人道的伤害,我看孩子父亲的采访,到现在孩子还在重症监护室里,内脏严重感染,而且由于暴力伤害,孩子失去了排泄功能,以后终生都得靠瘘口排泄了。
当时看《素媛》的时候,有一个情节让我非常心痛,素媛在治疗的过程中一次被记者围追堵截,素媛的爸爸抱着她跑,结果她肚子上粪袋里的粪便被挤得到处都是,那一刻素媛终于崩溃大哭……
真的,一想到一个小女孩一生都要在身上挂一个粪袋,而且有很大可能会终生不育,我就气得牙痒,孩子,以及她的家人,以后需要面对何等艰难的人生啊?
这样的结果还不够完美,在它连续犯案两次的情况下,直到第三次才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对此我认为要想减轻类似犯罪,除了丰富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诸如化学阉割,不得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以外,还要鼓励在强奸案中,被害人能够尽力实行正当防卫。
有学者在其文章中表明经过药物治疗的性犯罪人数不到15%,而大约40%没有经过治疗的在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美国曾经开展的实证研究表明,六百名性犯罪者的跟踪调查显示,一般再犯罪率为30~50%,而接受过药物治疗的犯罪人再犯率只有8%。概言之,仅仅从生物学角度进行性犯罪率防控并不等同于没有社会效果而不应当采取。
在一般强奸案中,如果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可以考虑将化学阉割、禁止从事未成年人工作引入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而不是采用单一的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鼓励被害人进行正当防卫也是关键。
他的死是罪有应得,甚至再枪毙几次都死有余辜。被告人是个屡教不改的累犯,在此之前就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而刘某出狱后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监视居住或者向社区公布他的犯罪信息,才造成今日的悲剧。
这起案子比韩国那个素媛案还要恶劣,但仔细想想其实是可以避免,建议对强奸犯,特别是强奸幼女的释放人员,监视居住,并且向周围居民公事信息,佩戴电子脚镣,使得警方虽然掌握对方信息。
因为强奸罪是一种心理疾病,很难自我修正,有学者在其文章中表明经过药物治疗的性犯罪人数不到15%,而大约40%没有经过治疗的在释放后五年内再犯。
美国曾经开展的实证研究表明,六百名性犯罪者的跟踪调查显示,一般再犯罪率为30~50%,而接受过药物治疗的犯罪人再犯率只有8%。概言之,仅仅从生物学角度进行性犯罪率防控并不等同于没有社会效果而不应当采取。除非没收作案工具。或者不给他作案环境。
刘某国虽然被判除了执行死刑,这个4岁的小女孩也再也回不到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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