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宣判:驳回上
4 月 20 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4 月 19 日晚从有关方面了解到,3 人冒充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诈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案二审已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 年 12 月 29 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3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7 年、6 年,并处罚金,3 人退赔腾讯公司 431 万余元。
此事还要追溯到 2020 年 6 月,媒体报道称腾讯请求查封老干妈 1624 万财产,称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几千万的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广告,但长期拖欠不支付款项,腾讯只能依法起诉。而被起诉的老干妈则回应称此事与自家无关,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进行任何商业合作,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7 月 1 日,贵阳公安通报,曹某(男,36 岁)、刘某利(女,40 岁)、郑某君(女,37 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目的是为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密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3 人被当地警方刑拘。
当天傍晚,腾讯回应“被骗”一事,称一言难尽,并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以 1000 瓶老干妈为礼品征求类似线索。
8 月 7 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郑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400 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曹某、刘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曹某家属称,在一审判决中,曹某被认定为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曹某家属认为,对于案件中“价值人民币 400 余万元的财物”有异议,上诉是因为觉得法院量刑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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