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列举新商业模式营销失范“七宗罪”:主
4 月 28 日消息,今日,中消协发布“新”消费领域投诉情况专题报告。其中提到,有些网络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免自身义务和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一些网络商家对预售商品设置超长预售期,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数据显示,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和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于商品类投诉量前五位。据统计,2022 年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28.54 万件,同比增长 5.26%,解决 22.25 万件,投诉解决率 77.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32251 万元。
近年来,新商业模式营销失范现象频发。中消协列举七类情况(1)商家和个人在社交平台上进行直播带货,相关平台不承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主播拉黑用户或卷钱跑路后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2)部分主播及其团队不诚信营销。主播诱导消费者充值打赏或设置骗局诈骗消费者钱财;电商带货主播编造“感人”故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3)是智能家电强制推送广告现象普遍影响消费者体验;(4)平台网红“种草”软文泛滥,虚假营销误导消费者;(5)部分直播和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公示不清晰、不充分,或多层嵌套隐藏难以查询。(6)是利用盲盒的随机性和隐藏性做虚假、违法促销,如通过盲盒销售临期或过期产品等;(7)网络游戏道具抽奖概率不明,或叠加不明限制条件,诱导玩家反复充值。
值得一提的是,中消协点名超长预售期等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其中提到,有些网络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免自身义务和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一些网络商家对预售商品设置超长预售期,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线上格式合同冗长专业、晦涩难懂、暗藏陷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平台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大体雷同,使消费者难以选择,加剧消费者“要么接受、要么走人”的不利地位,限制了消费者协商缔约的权利等问题也被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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