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蘇州市吳江區發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顧某在發生事故后逃逸,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2月27日,公安機關向吳江區檢察院對顧某提請批捕。在以往,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檢察官將根據經驗、習慣,對書面卷宗材料進行閱卷審查。而依托江蘇檢察機關新研發的“案管機器人”——辦案智能輔助系統,辦案方式發生了顯著變化。
智能輔助系統依據規則找到了案件疑點。系統發現,尸體檢驗報告通知書上沒有犯罪嫌疑人簽字,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時隻有一人簽名,犯罪嫌疑人血液中有酒精含量,可能涉嫌酒后駕駛。經詢問,檢察官確認,尸體檢驗報告中,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屬於程序違法。第一次訊問時,系兩名偵查人員訊問,隻有一人簽名,屬於瑕疵証據。經補証,可以作為証據使用,犯罪嫌疑人確系酒后駕駛。疑點審查處理完畢后,系統自動生成《審查逮捕意見書》和《檢察建議書》草稿。最終,檢察官對這一起交通肇事案做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
日前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提出,檢察機關要把人工智能的客觀精准性和人的主觀能動性有機結合起來,推動司法辦案向人機結合模式轉變,實現全業務智慧辦案。
今后,全國檢察機關將健全完善運用現代技術,構建覆蓋庭前准備、庭審指控、后台支持的全過程出庭一體化平台體系。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著力探索將証據標准、法律文書、量刑建議等轉化為數據模型或智能平台,為司法辦案提供有效的輔助支持,探索逮捕必要性審查、未成年人犯罪風險評估預警、刑事執行監督等領域人工智能應用。,在智能語音建設應用方面,將盡快把雙語翻譯App和手持翻譯終端等應用於司法辦案第一線,特別是加快推進藏漢、維漢、蒙漢雙語智能語音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