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升级,物联网、大数据纳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一项重要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我国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确保重点行业和部门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从而有效防范网络安全威胁,有力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回溯历史,国家对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并由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2007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标志着等级保护制度正式开始实施。到了2017年,《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更是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立为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更是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对新技术、新应用安全保护对象和安全保护领域的全面覆盖。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这充分显示了国家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公安部正在全力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实施,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五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确保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贯彻实施,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完善的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其中,强调行业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与公安机关平台的协作配合,共同建设网络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形成常态化、实战化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
这份《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网络安全领域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数字化、信息化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为我国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