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器人培训 2024-12-29 15:02www.robotxin.com机器人培训

关于颁布《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尊敬的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发展,加快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步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制定并印发《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希望各方积极遵循,共同推进工作的执行。

通知如下: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开创全新的技术轨道,推动产业价值网络的重构,实现技术体系的升级跃迁,我们决定设立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该专项以科学技术的新原理、新组合和新应用为基础,致力于加快培育颠覆性技术。我们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颠覆性技术的发展规律,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市科委作为专项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政策制度,确定具体管理工作的机构,并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经费的拨付。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则受市科委委托,全面负责专项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包括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项目验收后的后续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协助开展相关领域调研和发展战略研究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

我们的专项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布局重点,注重跨领域协作,包容非共识项目。主要包括关键技术突破、前沿技术培育以及未来技术探索三个方面。我们按照加大育种、加强育苗、加速育材的梯度布局项目,以优进劣汰、逐级收敛的方式,寻找并培育具有颠覆性的技术项目。

这些项目主要分为三个梯度:早期“育种”技术、中期“育苗”技术和后期“育材”技术。针对不同的阶段,我们将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技术的突破和转化。

我们坚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将取得显著的成果,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希望各单位能够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进展。

第一章:项目孵化之初

对于尚在实验室探索阶段的早期项目,我们如同园丁精心培育种子。这些项目基础研究已经取得显著进展,但技术尚未完全稳定。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助力它们在实验室实现稳定重现,并确定技术发展的关键节点。每项这样的项目,我们都会投入100万元或200万元的资助,为其成长提供充足的养分。

第二章:技术育苗阶段

当技术从实验室走向成熟,我们进入“育苗”阶段。基础研究已经完成,技术稳定重现,但还需跨越决定技术成败的关键节点。这些中期项目如同初长成的小树,需要我们进行“中试放大”,突破关键技术,提高性能,降低成本,为试产推广打下坚实基础。为此,我们提供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资助。

第三章:育材迈向市场

技术的近期发展,如同林木茁壮成长,逐渐接近市场的门槛。这些技术已经完成了中试放大,跨越了技术关键节点,社会资本开始进入。我们的任务是结合市场需求,优化性能和生产条件,完善应用配套,为大规模生产和广泛应用做好准备。每项项目我们依然提供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资助,助力它们迈向市场的步伐更加稳健。

第四章:项目的慧眼挑选

我们注重多渠道发掘项目,通过主动谋划、重点发掘和广泛征集等方式寻找潜力股。围绕重要战略领域和重大应用场景,结合项目专员的专业领域和特长,通过一对一沟通、组织交流会等形式发现优秀人才和潜在颠覆性技术。我们还依托顶尖科学家和重点研发单位推荐高价值项目或提出关键技术需求。项目遴选不设限项管理,让好项目脱颖而出。

第五章:专员领航与项目遴选

中心设置项目专员全程跟进项目的遴选与实施过程。他们与项目负责人并肩作战,深度参与项目执行,及时解决难题。按照项目专员初筛、专家论证、中心评议的流程进行项目遴选。经过论证和优化形成项目方案后,中心组织项目评议并纳入候选项目库。遵循“战略导向、场景驱动、创新突破”原则综合评价项目后形成拟立项项目。

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终止与撤销细则

当项目遇到以下情况时,项目专员需向中心提出终止申请,经过中心的复核后,及时终止项目并向市科委报备:

1. 项目技术路线证实不可行,或项目进度无法达到预期且无法找到改进方法;

2. 项目节点检查未通过且没有补救措施,或中期评估明确价值降低;

3. 项目所需资金、原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4. 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愿整改或无法整改;

5. 项目承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实施项目,经催告后仍然延迟实施;

6. 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中心的监督检查或拒绝配合项目专员的管理,经催告后仍然不配合;

7. 出现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若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中心会报请市科委审核后撤销立项:

1.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阶段伪造材料,骗取立项;

2.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干扰检查或验收,伪造或编造材料;

3. 出现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经费管理与成果转化细则

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遵循本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需要根据中心核查的结果,完成经费返还等后续工作。对于已拨付的项目经费,若项目被撤销,需要全额返还。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验收材料。若6个月内未提交,则视为验收不通过。中心会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验收工作,并向市科委报备结果。对于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可以简化验收程序。

中心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成果,为项目团队提供成果转化指导与资源对接服务。对于验收通过且成果价值高的项目,可以提供后续研究的滚动支持。项目应优先在本市或长三角区域进行转化落地,并由相关区根据投入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若前期未在本市立项或新迁入本市,也会根据执行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监督与免责机制

市科委负责监督本专项的实施管理。中心会监督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并可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监督内容包括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款、追回资金、终止项目等。对于涉及科研失信的行为,会按照相关规定记入科技信用信息平台。也建立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免责机制,对于确因技术探索性强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科研人员,在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可以予以免责。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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