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构建并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序且规范的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的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的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此办法。
第二条:此办法所指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主要是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为主要内容。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横向则形成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周边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其中,绿色工厂是绿色制造的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园区是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则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第三条:我们遵循企业主体、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优化政策环境,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绿色转型。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并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名单。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则负责本地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五条至第七条:详细阐述了培育的对象、方式和要求,包括结合绿色诊断等方式将具备培育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引导和支持其进行绿色化改造升级。鼓励各类企业在节水、能效、专精特新等方面积极开展培育。
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提出了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具体培育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详细描述了企业、园区如何开展自我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并阐述了申请、审核和推荐的流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式和程序进行申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则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强调了填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责任。
此办法旨在推动江西省的绿色制造发展,构建绿色的工业体系,促进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制造名单遴选与管理办法
一、评审流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用专家评审与管理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审核申报材料,并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予以公告。
二、评价标准
1.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评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相关标准执行。
绿色工厂:按照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或《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
绿色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指标体系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2. 优先推荐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在节能减排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三、申报限制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 未正常经营生产。
2. 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
4. 在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督查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
5.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6.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动态管理
1. 对绿色制造名单实行年度动态跟踪管理,相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需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2.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名单内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开展现场复核。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对绿色工厂进行分级评价,对不合格者要求整改或移出名单。
五、变更与监管
1. 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重大经营变更,需说明并经过复核确认。
2. 第三方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遵守规定,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3.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针对名单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处理。
六、附则(略)第五章:配套机制
为推进区域制造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经将绿色制造梯度培育视为关键任务。为此,他们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以及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领域的企业和园区进行重点扶持。为了充分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十四条:名单遴选与申报同步
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与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遴选工作将同步启动。无论是企业还是园区,都可以同步申报,经过评审后择优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这是一个公平且高效的机制,旨在更好地识别和推广绿色制造的优秀实践。
第二十五条:深化“绿色制造服务行”活动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积极组织“绿色制造服务行”活动,利用省内外优质资源如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和第三方机构等,广泛宣传绿色制造的理念和要求。还将推广先进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为企业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的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鼓励宣传与示范引领
绿色制造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绿色制造的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示范的引领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园区制定支持绿色工厂的政策,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加大对绿色工厂产品采购的力度。
第六章:附 则
本办法的详细解释权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有。该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各设区市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活动,赣江新区可参照执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本办法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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