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事关云南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云南省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亲爱的社会各界朋友们:
为了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云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云南省绿色制造产业的蓬勃发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
我们诚挚邀请各位朋友对公示中的实施细则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为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努力,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以下是实施细则的简要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绿色制造的普及和推广,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指导云南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发区)开展绿色制造名单的培育创建工作。
第三条:明确了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的定义,并强调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的重要性。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七条:云南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积极筛选具备培育条件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引导它们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相关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
第八条和第九条:详细阐述了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强调了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实力、产业链完整性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等因素的重要性。
第十条:描述了绿色工业园区的培育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园区的管理机构、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等要求。
该实施细则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通过纵向的国家、省、市三级联动和横向的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及动态管理,而各州(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的绿色制造名单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所有的工作都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和运维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进行。
我们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云南省的绿色制造产业贡献力量!联系方式如下:0871-63512586 或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绿色未来!
《云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等待您的宝贵意见!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和园区可以选择自主评价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价的方式,按照《暂行办法》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具备评价能力的企业和园区可自主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完成评价后同样通过管理平台提交报告。
第十二条 在特定条件下,有一些企业和园区不得申请或列入绿色制造名单。这些条件包括企业未正常经营生产、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已被移出绿色制造名单、在督查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第十三条 云南省的绿色制造名单申报采取县、州逐级审核并推荐上报的方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审核管理平台中的申报资料,并出具推荐文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上报。
第十四条 申报时间依据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评审工作,经过充分征求其他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跟踪。企业和园区需在每年3月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园区的指导、监督、检查,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如有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实时上报。
第十七条 企业和园区在以下情况下将从绿色制造名单中移出并公告:违反第十二条中的规定、拒不填报动态管理表、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也将及时从名单中移出。
第十八条 若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发生名称变更或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等重大变更,需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说明。经复核确认不符合标准的,将从相应绿色制造名单中移出。
第十九条 云南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对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将进行通报,并三年内不予采信其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针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信息真实性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及时核实并处理。
第五章 配套机制
第二十一条 推行绿色工厂“企业绿码”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绿色工厂的绿色化水平进行量化评价和赋码,国家级绿色工厂在完成数据填报后,管理平台将根据最新数据进行赋码,每年更新。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针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把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手段。针对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并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第三章:绿色制造培育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服务
参与云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肩负着重要的使命。这些机构不仅要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建设,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而且要积极向培育对象推广绿色制造的理念和要求。他们应当成为绿色制造的宣传者,将先进的成熟经验传播到每一个角落,挖掘绿色发展中的亮点和潜在的改进空间,为企业提供合理的提升建议。
这些机构还需要紧密跟踪培育对象的绿色发展过程,理解并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应当提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持续性的技术服务。他们的目标应该是帮助企业在绿色制造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第四章:绿色制造的公开宣传与示范引领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绿色制造的先锋。他们应积极通过各类公开渠道,展示自身的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以此鼓励更多的企业跟进。他们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我们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的进步和努力。我们也鼓励绿色工业园区制定支持绿色工厂的政策,以及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产品的采购力度,从而推动整个产业链的绿色发展。
第六章: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如果《暂行办法》有所调整,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的地方,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实施细则,为云南省的绿色制造培育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期待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云南省的绿色制造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生活小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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