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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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正大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飞速发展。为加快这一进程,我们决定大幅扩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监管试点范围。现在,重要的事情公告如下:
在原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我们新增了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共同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监管试点。这一试点的推进,将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的相关事项执行。
此公告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我们致力于通过扩大监管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跨境电商B2B出口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对于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此次公告详情的伙伴们,我们提供了下载链接,方便大家获取公告正文。无论是doc格式还是pdf格式,都可以轻松查阅: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doc格式)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pdf格式)
我们深知这是一次重要的改革,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能与我们共同努力,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的健康发展,为中国电商行业的新篇章贡献力量。海关总署始终与您携手同行,共同创造更加繁荣的跨境电子商务未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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