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该赋予人工智能什么地位? 实现与人的智能叠拼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的副教授刘洪华指出,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的探讨主要是为了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归属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既无实益,也无法在法哲学上找到依据。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安全应当成为基本原则。
自2015年以来,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的使用不断升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一些基层法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专门审理涉网纠纷案件。北京法院的智能研判系统“睿法官”以及上海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相继上线,它们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为法官提供精准的信息和辅助办案工具。这些系统的应用,极大地推进了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在司法活动中起到了辅助的作用,更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司法工作方式。如今,一起上诉案件从提交到立案,背后都有“睿法官”这样的智能系统在默默工作。它们能够自动提取案件信息,为法官判案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例如,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智能系统能够发现证据之间的矛盾,提醒办案者注意。
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设立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使得网购纠纷可以在网上完成全部诉讼流程。而一些法院还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
支振锋研究员指出,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运用不仅体现在立案大厅的机器人引导上,还可能逐步体现在法官的判决书中。实际上,人工智能辅助法官判案甚至生成判决书已经成为可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工作也强调了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的五年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人工智能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旨在促进未来法治的实现。而国务院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也强调了建设智慧法庭数据平台的重要性,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等领域的应用。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重视和支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司法机关把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给司法工作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创造力。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深化,人工智能将在司法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人工智能与法官智慧的协同融合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并非旨在替代线下的刑事诉讼活动或司法人员的独立判断。相反,它的主要作用是发挥人工智能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综合方面的优势,帮助司法人员更加依法、全面、规范地收集和审查证据,确保司法尺度的统一和司法公正的维护。
支振锋深入剖析了人工智能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当前,尽管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但完全依赖人工智能进行法律诉讼,尤其是在涉及人生、人心、情感与理性的领域,仍然存疑。最理想的方式是让人工智能与人的智能相互融合,前者辅助后者。大数据为这种融合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在不完备的信息时代,“电脑量刑”确实令人疑虑。但大数据的出现,使得全样本、全信息和全信息要素的实现成为可能,从而在“知识”的丰富性和完整性上,人工智能超越了人类。
支振锋进一步指出,结合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官可以获取类似案件的全部先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裁判规则。这不仅能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促进其准确适用法律,还能确保类似案例得到类似的判决。
尽管司法活动越来越依赖人工智能,但专家们普遍认为,人工智能并不能取代法官。上海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徐世亮强调,审判是一门艺术,涉及到人类的情感和经历,机器无法完全模仿。他以盗窃案为例,说明即使是相同的金额,背后的动机不同也会导致判决结果迥异。
全国首届“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人工智能已经对法律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它更多的是协助人类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而不是完全替代人类提供法律服务。
与此法学研究和立法活动也在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一方面,法学研究正在不断提升水平,以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过程中,也开始考虑人工智能的影响,尤其是在个人信息立法和实践方面,需要合理协调法律的确定性与科技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信息流动之间的关系。
人工智能与法官智慧的结合是未来的趋势,但人工智能只是法官裁判的辅助工具,无法完全取代法官的角色。在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时,我们需要未雨绸缪,从法学研究、立法活动等多个方面做好准备。张保红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的资深专家,提出一个引人注目的观点:在个人信息领域,我们需要区分隐私信息与非隐私信息。尤其重要的是,隐私信息本质上涉及人格尊严,不能被个人或信息控制者随意处理。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立法应当与时俱进,遵循国际趋势,以规制为核心,确立以义务为主的规范体系,确保在保护个人信息的不妨碍信息的正常流通。
董青梅副教授,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强调了社交网络时代的隐私保护挑战。社交网络的初衷是建立与扩展人际关系,但现代计算机加密技术的高复杂性让普通用户难以通过加密手段保护自己的隐私。隐私信息的商品化进一步推动了这些信息的传播。我们必须完善网络隐私立法,加强网络教育,确保社交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
韩伟研究员,同样来自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深入剖析了人工智能背后的资本逻辑和力量。他警告说,未来的劳动法律制定必须警觉资本的不平等现象及其潜在影响。劳动法需要适应新的社会现实,确保公正和公平,防止资本滥用其权力。
机器人培训
- 法律该赋予人工智能什么地位? 实现与人的智能
- 国产“Omniverse”诞生! 联想新视界重磅推出Nov
- 兼顾高精度、高扭矩的纳博特斯克精密减速机R
- 工业4.0成为全球焦点 有望上升到国家战略
- 瑞士制造启示录:不精密无创新难生存
- 闪剪数字人,你的克隆人为你批量生产引流视频
- 人工智能有没有可能在未来超越人类?
- 超声波振动台型号UST-150-20K 熊仓海藻加工机一览
- 机器人令人忧喜交加 取代人类还很遥远
- 萧山“机器人小镇”全产业链发展 打造智慧产业
- 骨科领域医工融合产品开发与临床应用选题借鉴
- 云南红河:科普之花在边境校园绽放
- 智能机器人热潮将引发全球失业危?
- 干货 - PLC常见问题分析,维护调试不求人
- 2025年人才挑战与机器人机遇前瞻未来红利
- 电脑机器人编程软件有哪些 电脑机器人编程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