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热点问答-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分析
随着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指引,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3日颁布了一项重要政策——《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为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的发展提供结构性减税降费支持。
一、政策主体与优惠内容
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优惠内容主要体现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这些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享受条件详解
1. 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定义:主要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的认定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
2. 企业名单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确定。
3. 申报与审核: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申报表的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上传提交。一次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三、政策实施细节
1.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
2. 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式都有详细规定,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3. 对于企业的更名、迁移或重大变化,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重要提示
1. 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
2. 企业如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不可在同一期间叠加适用。
3. 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时,需由总公司统一填报相关信息,并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是否享受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将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的发展,助力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新企业的增值税优惠,一切从名单说起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浪潮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无疑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这一切,都始于那份名单。名单内的企业,不仅代表着行业的精英,更是享受政策优惠的关键。
对于已经上榜《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且仍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自2024年6月30日起,你们将暂时告别这一政策。若想继续享受这一待遇,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新申请的企业同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展示自己的实力。
那么,政策的享受时间是如何安排的呢?对于在2024年全年都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你们的政策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对于那些在2024年内到期但未能及时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你们的享受时间则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果在2024年内成功续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你们依然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至次年。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你们的享受时间为从获得资格之日起至次年。
那么如何进入这份名单呢?企业需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随后,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的联合审核,确保企业真正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被提交至省级税务部门,一旦名单确定,企业即可自行申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当企业进入这份名单后,如何申报享受这一政策呢?企业在名单发布当期即可自行申报享受增值税优惠。对于那些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可以一次性计提享受。具体如何操作呢?这需要根据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来确定。有三种情况需要考虑:一是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二是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三是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每一种情况都有详细的计算方法与操作流程。
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无论是新加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已经在名单内的企业,都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自己能够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些企业在科技的道路上走得更远!A企业于2023年8月实现销项税额15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期初留抵税额为23万元,同时加计抵减期初余额为5万元。经过计算,当月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为7万元。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11万元。最终,抵减后的应纳税额为0,而加计抵减额期末余额为4万元,将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
针对政策热点,我们进行以下问答解读:
政策热点问答:
1. 纳税人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是否需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答:根据相关规定,生产、生活务业纳税人在首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声明。但对于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若纳税人位于工信部门制定的清单内,申报时系统将引导其享受政策,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2. 对于不再符合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企业,前期未抵减完毕的加计抵减额应如何处理?
答:若企业不再符合政策条件,其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继续用于抵减。
3. 享受众业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注销时,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将停止抵减。
4. 企业A属于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后被合并至企业B,并办理了注销手续,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转至企业B?
答:企业A的结余加计抵减额不能转至企业B继续抵减。因为加计抵减额是特定纳税人才能享受的优惠,与进项税额不同,不能随意转移。
5. 企业A重组后分立为企业A和企业B,企业A的加计抵减额能否部分或全部转至企业B?
答:企业A的加计抵减额只能由企业A继续抵减,不能转至分立后的企业B。若企业B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自行计提加计抵减额。
6. 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起执行,对于之后发布的清单,纳税人之前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调整申报表并退还前期税款?
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纳税人可一并计提之前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无需调整以前的申报表,也不需要退还前期已缴纳的税款。
7. 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如何申报之前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答:纳税人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应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并填写在相应的申报表中。
8. 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可以。只要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但不包括在此时间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以及后来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
9. 企业A已经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但后来符合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清单要求,是否可以转为申请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对于差额部分是否可以补充计提?
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问题解读
针对纳税人关心的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问题,现在有了新的解读。纳税人若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可择优选择适用,但同一期间不可叠加享受。以企业A为例,它先选择了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之后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转而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对于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
对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这一问题,明确答复是不可以的。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有资格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同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的企业,只有一般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则不能。
对于那些既符合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又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政策。这一规定为那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税收减免机会。至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是否可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范畴,因此可以同时享受。
希望以上解读能够帮助纳税人更清楚地理解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问题。深度解读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针对近期的43号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行了一系列明确和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进行的生动、深入的解读。
【问题18】关于出口货物劳务的抵减政策疑惑
公告明确指出,出口货物劳务并不适用于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那么,对于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出口应征税、以及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减呢?答案是不论是否征税,只要是出口货物,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问题19】兼营出口货物劳务的加计抵减计算
对于兼营出口货物劳务的企业,当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时,计算方式已明确。有一个疑问是,某纳税人在2023年11月底被纳入先进制造业清单,那么在12月申报时,能否按照1-11月的合计销售额计算?答案是可以的,但后续需按月申报并逐月计算。
【问题20】销售额的计算范围
在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公式中,当期全部销售额是否包含各种销售额类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销售额确实包括多种类型,如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
【问题21】2024年不再享受政策的处理
如果纳税人在2023年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但在2024年不再符合条件,那么如何处理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需要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如果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不足以调减,则可能需要按规定补征相应税款。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为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的也要求企业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希望通过上述解读,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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