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

工业机器人 2019-08-15 18:23www.robotxin.com工业机器人教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要经营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成功中标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智能汽车”)“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体包”及“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体包”项目,中标金额分别为18,300万元人民币与25,600万元人民币,总计43,900万元人民币(含16%增值税)。近日,天津福臻收到了天津福臻与镇江智能汽车分别就“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通用部分)”及“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通用部分)”签署的《采购合同》,以及天津福臻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分别就“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专用部分)”及“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专用部分)”签署的《采购合同》,上述合同金额总计约41,887.93万元(含13%增值税,合同总金额与中标总金额差异系增值税率调整及双方协商调整所致)。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镇江智能汽车

 

  企业名称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戎旭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北汽大道1号

 

  经营范围汽车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设备租赁;汽车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发;销售汽车及其配件;商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镇江智能汽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汽新能源

 

  企业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529,772.6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

 

  经营范围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生产电动乘用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筹备新能源汽车整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汽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1)镇江智能汽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

 

  (2)北汽新能源2016年、2017年、2018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签署的合同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1,872万元,分别占天津福臻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销售收入的0%、0%、2.01%;北汽新能源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镇江智能汽车母公司为镇江市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国资背景,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北汽新能源为国内知名的汽车制造企业,拥有国资背景,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通用部分)”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通用部分)

 

  2、项目地点北汽镇江基地

 

  3、项目内容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通用部分)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交钥匙项目)

 

  4、设备及项目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中的最高要求进行验收,工艺性能、各项指标达到前述要求,符合《技术协议》、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如有)、图纸会审记录(如有)、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中双方约定的设备、工程质量标准(如有)的约定。

 

  5、总合同价人民币162,831,168.6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捌拾叁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陆角贰分)(含13%增值税);

 

  甲乙双方以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性质。

 

  固定总价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制作、安装费用、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用、运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

 

  固定总价合同需决算,或以综合单价进行决算的,双方对决算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或承兑。

 

  7、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12个月,工程质量保证期12个月,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的承诺、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该等设备(含工程)的质保期或者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质保期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或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最长期限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提供维修服务,并仅收取基本人工费及材料费。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通用部分)”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通用部分)

 

  2、项目地点北汽镇江基地

 

  3、项目内容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通用部分)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交钥匙项目)

 

  4、设备及项目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中的最高要求进行验收,工艺性能、各项指标达到前述要求,符合《技术协议》、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如有)、图纸会审记录(如有)、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中双方约定的设备、工程质量标准(如有)的约定。

 

  5、总合同价人民币230,456,583.62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零肆拾伍万陆仟伍佰捌拾叁元陆角贰分)(含13%增值税);

 

  甲乙双方以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性质。

 

  固定总价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制作、安装费用、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用、运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

 

  固定总价合同需决算,或以综合单价进行决算的,双方对决算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或承兑。

 

  7、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12个月,工程质量保证期12个月,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的承诺、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该等设备(含工程)的质保期或者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质保期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或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最长期限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提供维修服务,并仅收取基本人工费及材料费。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专用部分)”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专用部分)

 

  2、项目地点北汽镇江基地

 

  3、项目内容BE21平台项目焊装上车身包(专用部分)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交钥匙项目)

 

  4、设备及项目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中的最高要求进行验收,工艺性能、各项指标达到前述要求,符合《技术协议》、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如有)、图纸会审记录(如有)、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中双方约定的设备、工程质量标准(如有)的约定。

 

  5、总合同价人民币15,436,072.76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叁万陆仟零柒拾贰元柒角陆分)(含13%增值税);

 

  甲乙双方以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性质。

 

  固定总价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制作、安装费用、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用、运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

 

  固定总价合同需决算,或以综合单价进行决算的,双方对决算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或承兑。

 

  7、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12个月,工程质量保证期12个月,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的承诺、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该等设备(含工程)的质保期或者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质保期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或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最长期限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提供维修服务,并仅收取基本人工费及材料费。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专用部分)”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专用部分)

 

  2、项目地点北汽镇江基地

 

  3、项目内容BE21平台项目焊装下车身包(专用部分)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交钥匙项目)

 

  4、设备及项目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中的最高要求进行验收,工艺性能、各项指标达到前述要求,符合《技术协议》、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如有)、图纸会审记录(如有)、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中双方约定的设备、工程质量标准(如有)的约定。

 

  5、总合同价人民币10,155,485.34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壹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叁角肆分)(含13%增值税);

 

  甲乙双方以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性质。

 

  固定总价合同,含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制作、安装费用、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用、运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

 

  固定总价合同需决算,或以综合单价进行决算的,双方对决算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6、合同款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或承兑。

 

  7、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12个月,工程质量保证期12个月,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的承诺、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该等设备(含工程)的质保期或者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质保期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或设备质量保证书中的最长期限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提供维修服务,并仅收取基本人工费及材料费。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总计约41,887.9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38,259.96万元的17.58%。根据该项目的实施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19、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天津福臻与镇江智能汽车、北汽新能源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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