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十条“智造”政策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

工业机器人 2020-03-01 08:38www.robotxin.com工业机器人教育

日前,天津市根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出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立项批复后,给予200万元补助。

2.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对经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奖励。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对列入市级示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产业发展

1.支持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应用企业,所购产品须用于本企业生产活动,按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自主品牌机器人发展。鼓励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以优惠30%的价格向企业销售机器人并实际使用的,对生产企业按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

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重点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获批试点示范项目,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需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2.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项目。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给予国家支持资金1:1,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

六、支持产业发展

1.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重点行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深入应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培育新模式应用示范

1.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成套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键零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八、加强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1.支持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研发。按照企业对该项目研发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企事业单位获取军工资质。对通过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证书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单位合计不超过50万元。

九、提升智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无偿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升级成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给予1:1地方资金配套补贴方式给予支持。

2.支持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对由天津市推荐申报,并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1.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智能科技领域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

2.支持智能科技龙头企业。对于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前三的龙头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且全市前两位的龙头企业,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

打赏

Copyright © 2016-2025 www.robotxin.com 人工智能机器人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