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产妇称遵医嘱请假被解聘
聚焦一位职场女性的困境——丁女士(化名)的故事
丁女士,一位37岁的职场女性,在某互联网公司工作两年后喜获怀孕。她的职场之路却因妊娠高血压而遭遇了严峻的挑战。被医生判定为“高危妊娠”的她,按医嘱需要请假保胎。当她向公司提供医疗证明并提出病假申请时,公司却以“材料不符合规定”为由驳回了她的申请,并以“旷工违纪”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关系,且未给予任何赔偿。
一、争议焦点
1. 病假合规性:
丁女士已提供医院开具的妊娠高血压诊断及休假建议,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孕期特殊保护条款。公司认为她提交的医疗证明未明确“不适合继续工作”,不符合公司的病假标准,因此驳回了她的病假申请并认定她为旷工。
2. 解雇合法性:
公司以丁女士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赔偿金。丁女士则坚决主张公司恶意针对孕期女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处理进展
劳动仲裁已介入此案,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纠纷。在类似案例中,法院曾认定孕期女性的依规请假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孕期女职工需支付赔偿金。例如,李女士(2024年案例)因孕期遭解雇后通过法律援助成功获赔,法院强调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侵害女性劳动者权益。
三、法律提示
对于职场孕期女职工,应当保留医疗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寻求法律援助。企业也应当明确自身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形。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最终结果还需等待仲裁或司法裁定。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并希望为广大的职场女性送去更多的法律提示和帮助。让我们共同为女性的职场权益发声,为公平和正义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