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闻热点 2024-12-29 12:57www.robotxin.com纳米机器人

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业园区发展迎来新的里程碑。按照自治区的部署,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工业园区的节约集约发展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经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此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激发全区各类工业园区的积极性,引导其在综合实力、亩均效益、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招商引资等方面争先进位。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所有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的考核评价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和的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各盟市实施。评价坚持“宁缺勿滥”、“一把尺子量到底”、“不重复”的原则,对不符合评选导向的园区不予评选,全区工业园区采用统一标准,严格按照指标数据排名。

评价包括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两类。综合评价主要是综合实力评价,单项评价则包括争先进位、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五个方面的评价。评分包括排名评分、水平评分、附加评分三类,得分由这三类指标评分相加得出。

这一新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业园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期待在这一办法的引导下,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业园区能够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走得更远,为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下是具体的评价类型和评价指标:

一、综合评价

以综合实力评价为主,设置总量规模指标、亩均效益指标、绿色低碳指标、科技创新指标、招商引资指标等五个一级指标,全面衡量工业园区的综合发展情况。

二、单项评价

1. 争先进位评价:主要评价工业增加值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总额的排名情况,鼓励园区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

2. 亩均效益评价:以单位土地面积的工业增加值、税收总额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为主要评价指标,同时考虑安全生产情况。

3. 绿色低碳评价:重点考察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水耗降低率,以及两高行业产值占比,同时关注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环保事件情况。

4. 科技创新评价:以研发费用占比、新获批研发创新机构数量、考评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等为评价指标,同时考虑智慧园区建设水平。

5. 招商引资评价:主要评价入园新开工项目数、总投资额、完成投资额等,同时关注新引进的世界五百强和中国五百强企业情况。

新的考核评价办法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业园区发展指明了方向,期待各园区能够在这一框架下,发挥自身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第四章 评价导向

在评估年度内,工业园区若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件或环境污染事件,将失去重点工业园区的评选资格。这是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结果,一旦事件级别达到重大及以上,即刻取消其资格。

对于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以及招商引资四个关键指标,如果其中有二项低于全区的平均水平,同样会失去重点工业园区的评选资格。

对于重点工业园区,我们设定了明确的标准。例如,亩均效益重点工业园区的亩均工业增加值必须是全区园区平均值的两倍以上;绿色低碳重点园区的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科技创新重点工业园区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以及招商引资重点工业园区的总投资额及完成投资额也都需要达到全区园区的两倍以上平均值。

我们坚持“错位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导向。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的招商引资评价会单独测算,并不适用于上述第九条和第十条的标准。获评重点园区的主导产业主要产品能耗必须有60%达到能耗先进值。

我们强调“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对不同地域的工业园区采用统一标准,严格按照指标数据进行排名。在同一考评年度内,同一园区只能获得一个方面的重点园区称号,优先考虑综合评价重点园区。

第五章 评价结果

每项评价设置三个重点工业园区的名额。评价排名前10%的工业园区(包括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将成为重点工业园区的考评对象。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不符合评价导向的考评对象将予以剔除。每年度,我们会从这些考评对象中评选出不超过三个的重点工业园区,并授予“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的称号。

自治区财政会安排资金支持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的重点工业园区,资金将用于园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六章 动态调整

对于二类工业园区申请升级为一类工业园区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产值规模、税收和连续的综合排名等。相反,对于连续三年在一类园区综合排名后三的园区,我们将会按照相关程序将其降为二类园区,并调整其管理机构等级和编制数量。对于降级或退出序列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请升级或设立。

第七章 评价程序

每年的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在2月至4月进行,但根据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厅有权调整时间。考核评价结果将反映工业园区在上一年度的发展状况。评价程序包括上报数据、组织考评和审定公布三个主要阶段。在此期间,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证明材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价结果需经过自治区人民的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工业园区发展考核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

第一章 引言

为了推动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各工业园区的综合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本考核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这些指标旨在全面反映园区在技术创新、经济效益、资源利用、生态建设等多方面的表现。

第二章 考核内容

我们主要依据以下指标数据对各工业园区进行考评:

1. 新获批的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

2.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

3. 专精特新企业的增长数量。

4. 考评年度新增的发明专利授权量。

5. 税收总额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情况。

6. 入园新开工项目的总投资额、完成投资额及项目数。

7. 新引进的世界五百强和中国五百强企业数量。

第三章 数据采集

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率采用考评年度年中数据,其他指标体系为考评年度年末数据。各工业园区需准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料,以供我们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 违规处理

若工业园区提供的资料存在伪造、无效或过期的情况,我们将按作废处理,不予重新补报。相应的指标得分将按零分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原《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内工信办字〔2021〕401号)同时废止。我们还将附上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的详细清单,以供参考。

通过这些详细的考核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我们期望能够推动各工业园区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为内蒙古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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