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押金和租金将纳入监管

新闻热点 2021-06-25 09:29www.robotxin.com纳米机器人

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1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通告》提出,要将租房押金和租金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须开设唯一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对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金融机构与承租人签订贷款协议后,应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发放贷款,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且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众所周知,近几年长租公寓爆雷频频。尤其是2020年,蛋壳公寓的爆雷更是将租赁行业的风险置于聚光灯下,租客的利益急需出台措施保护。若《通告》顺利实施,将有效解决这一市场风险。


不止是深圳,2020年9月7日,成都率先发布我国首部住房租赁条例,《条例》对近年来频发的长租公寓“爆仓跑路”“租金贷”、哄抬房租、二房东“两头赚”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住房租赁企业应设立监管账户,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其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利的资金都要存入监管账户。

规范租赁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是必须的,目前深圳、成都已经牵头,接下去会是哪个城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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