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社保对账单4月1日起可线上查询
本报讯 北京市社保中心、北京市医保中心3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发布2020年度社保对账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凡是在2020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4月1日起可线上查询《202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据介绍,为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的号召,今年本市继续优先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自4月1日起,参保人即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网站(http://fuu.rsj.beijing.gov./bjdkhy/ggf/)、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内的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打印2020年度社保对账单。市社保中心表示,这个时间点较往年相比提前了两个月,且全月可查,随时可查并下载,极大方便了参保人。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今年的社保对账单在内容上也更全面,除了包括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以及养老个人账户金额等信息,今年还特别新增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账单还展示了各类人群的缴费比例、基数上下限标准和2020年的社保费减免政策等,帮助参保人更清晰地了解个人缴费情况和相关社保政策。
市社保中心提示,参保人在获得电子版对账单后,请对2020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经所在单位确认,可在今年10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及医疗经办机构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请参保人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对于需要纸质对账单的参保人员,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满足个性化需求,本市仍保留邮寄纸质对账单和电子邮件获取对账单的方式。如参保人需邮寄纸质对账单或希望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可于4月4日至15日,由单位或个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sibiz/)修改获取方式;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把获取对账单方式更改为邮寄或电子邮件,并填写邮寄地址和邮编或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据悉,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电子邮件的参保人,5月1日后可通过登记邮箱收到2020年度社保对账单;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的参保人,5月底前也将陆续收到纸质对账单。(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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