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管机器人现身江苏 人机对话办案时间缩短一半
江苏省的检察院中,徐明芝作为一位专业的检察官,在繁忙的工作中,他遇到了一起关于罪犯陈某减刑的案件。当收到监狱提供的关于陈某减刑的相关材料后,他并没有立即投入审查工作,而是选择了一个创新的路径——借助“案管机器人”进行智能审查。
这位机器人如同一位拥有法律知识的助手,在接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展开计算与数据分析。仅仅一键操作,机器人就迅速发现陈某的减刑起始时间未满两年,与法律规定不符,随即向徐明芝发出警示。随后,机器人详细呈现了陈某的详细情况与案件背景,让徐明芝在短时间内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在经过详细审查后,机器人自动生成了一份不予提请减刑的书面建议。徐明芝只需稍作修改和调整,便将其迅速推送给监狱方。这一切操作流畅而高效。
到了江苏省检察院首次召开“案管机器人”新闻发布会的日子,人们惊奇地发现,“案管机器人”已经成为江苏检方的得力助手。在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内,“案管机器人”早已在辅助刑事执行检察官办案的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当徐明芝等人忙于工作时,“案管机器人”则在后方默默地助力他们的每一项工作。而这样的场景在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已不是特例。这一变革背后,反映了江苏检察机关面对“案多人少矛盾”这一长期困扰的问题时的积极应对与策略转变。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案管机器人”的研发需求变得更加迫切。这一创新的工具不仅缓解了基层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质效,更是对办案监督的有力强化。这款机器人正是通过智能辅助办案的方式,帮助检察官从大量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专业审查判断。“案管机器人”的研发团队功不可没,他们由百余名检察官组成,他们结合日常办案经验和方法,细化办案标准,再造办案流程,为机器人的研发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经验。目前,“案管机器人”已在全省多地试点应用并逐步推广至全省范围。它不仅能帮助检察官审阅案卷、甄别疑点、推送类案和量刑建议等,还能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等辅助工作。同时它还能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全覆盖、全流程的留痕式监管,确保案件的公开透明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这款机器人的智能辅助系统不仅为检察官办案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效率提升,同时也为司法公正和公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案管机器人”的出现不仅是一个技术上的突破和进步,更是对司法工作的一次深度变革和创新尝试。它为江苏乃至全国的司法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从古老的书卷到现代科技,我们的法律体系一直在寻求更加高效、准确的办案方式。如今,一种全新的智能助手——案管机器人,正在为检察官带来革命性的变革。
该系统不仅能在提讯、审查、庭审过程中随时回溯原始证据,协助检察官进行判断和处理,还能根据案件情况和量刑指导意见,提供类案推送和量刑建议。当案件判决后,系统通过自动比对起诉书和判决书,能够发现其中的笔误,为检察官提供及时的纠正意见。它还能对全省刑事判决和监狱服刑人员数据进行自动比对,确保罪犯的交付执行无误。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位“智能伙伴”还能对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和办案活动出错提醒,全程监控办案留痕,犹如一位贴心的监理、统计员和分析师。它根据绩效考核规定,直接生成司法档案和办案绩效,为检察官的晋职、晋级和奖励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那么,机器人能否完全替代检察官呢?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为我们揭示了机器人的主要作用——全面阅卷并甄别疑点,极大地节省了检察官的时间。虽然机器人在某些方面的表现已经相当出色,如交通肇事案件的甄别准确率高达88.7%,但机器人仍然无法替代检察官的独立思考和情感判断。
从工业机器人到司法机器人,多个行业正在积极拥抱机器人技术。最高检察院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认为,机器人的主要作用是来源于对检察官海量办案经验的积累,将其转化为大数据并应用于辅助办案及监督办案。他认为机器人只是最大程度地替代检察官的部分工作。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沐惠娟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认为机器人在记忆和检索方面有着强大的功能,但在综合判断案件证据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仍然需要检察官的智力和情感投入。江苏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雷勇副处长也表示,人工智能的定位是辅助办案,复杂规则的判断仍需要人工完成。
南京大学的孙国祥教授则强调,智能系统不能代替检察官的独立思考,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目前的系统不能完全解决。他提醒我们,虽然机器人能够提高办案质效,但检察官自身的学习和积累仍然至关重要。
案管机器人是法律领域的一大创新,它以其高效、准确的特点为检察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它并不能完全替代检察官,只是在辅助办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应当理性看待这一技术革新,充分发挥其与检察官的各自优势,共同为司法公正贡献力量。